警察演練攻堅,實際狀況的風險難以預估。(記者楊金城攝)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警察因公依法執勤、辦案,消防員救災救護,有可能被民眾控告涉及民事、刑事訴訟,台南市政府正研議以預備金成立警消賠償訴訟基金,作為警消後盾。
永康警分局3名警員日前緝捕竊盜通緝犯時,因嫌犯開車衝撞拒捕,員警身陷險境,開槍擊斃嫌犯,3警也受傷,代理市長李孟諺探視員警後,與台南市警察局局長黃宗仁商討後提議成立基金,他說,已請法制和財主單位研議成立基金的適法性和財源。
黃宗仁說,南市如能成立縣市第一個警消基金,照顧基層,將可讓警消執勤無後顧之憂。
目前警政署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成立「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才在去年正式上路,規定如員警依法使用警械涉訟,其服務機關依該法規予以補助,縣市警察機關編列預算如有不足情形,可報請警政署召開委員會審議,申請專款補助。
警消因公執勤,造成民眾傷亡或本身受傷的案例不少,南市基層員警指出,警察是高風險的職業,經常面對未知的危險與挑戰,常有員警執勤受傷事故傳出;而且每當有員警執勤中不幸死亡案例發生,必須先安撫的不是自己,而是家人擔憂的關心,壓力實在很大,有時候會想,從事警察到底能有多大的保障?現在民眾跟以前不一樣,警察執勤與當事人看的角度一樣,就有可能挨告。
不少員警認同說,成立南市警消人員基金有必要性與迫切性,警察執勤多一分保障,隨之付出的努力與心力可獲得提升,更有效維護社會治安,對於市府願意成立基金,樂見其成,希望基金成立越快越好,補助的範圍也能儘量涵蓋執勤風險的各種態樣,基金核發作業要快速,這樣才有成立的意義。
像警員開槍制止通緝犯衝撞,造成嫌犯死亡,雖然民眾大多支持警員應該適時用槍,但可能面對司法的不確定性、日後賠償問題,警員備感壓力,前警大教授葉毓蘭說,支持警察必須要有完備的制度,如果警察在依法執勤時涉訟,從訴訟到和解,不應該由他們單獨面對。
黃宗仁說,市府研議動用警政第二預備金,也希望對外募集資源,成立基金,協助警消涉訟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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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勤攔查,教育訓練上要多加強。(記者楊金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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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訓練救溺(如圖),以前南市也曾發生救生艇翻覆造成被救者死亡案例。(記者楊金城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