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文瑜/台南報導〕一次違停被罰兩次?
台南一名男子8月8日凌晨到永康繳「會仔錢」,將車停在黃線上,想不到出來時竟被舉發違停,就一直在等紅單,9月18日為了繳牌照稅,到監理站時,站方向他說有一筆違規停車罰單是否一併繳納?他繳了900元。到了10月2日他卻又收到同一案件的900元罰單,再到監理所確認,監理站人員跟他說說,「確定重複開立罰單」,簽公文幫他註銷,近日他收到交通局退款公文,不禁痛批警方很缺錢。但永康警方強調,不可能開重覆開單,因為系統不能填,應是郵寄延誤。
永康警方說,確實只開過一次單,而且有放舉發單,就是要讓其他警察知道開過單,依法律規定,2小時內同一地點不得連續開罰,加上當時已是凌晨12點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細則第12條規定,凌晨0點至6點,駕駛停在黃線上算是可勸導,通常也不會主動開單,除非有民眾檢舉或是擋到別人的出入口,才會開單。
「也可能是郵寄延誤」,警方說,通常在系統上顯示一定比紙本罰單更快,所以民眾到監理站就可以確認、繳納罰單,但收到警局寄出罰單,還要考量郵局業務,罰單是掛號信,一定要有人才可以收,若是找不到人,就會下次再送一次信,造成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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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拿出退費公文,怒批警方同一事件開2次單。(記者黃文瑜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