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中秋節將近,部分民代會送禮或「寄戶」禮品供民眾摸彩,但最近查賄風聲四起,有民代就為此「諮詢」轄區分局,若在中秋節辦活動、贈送禮品給民眾摸彩,價格超過卅元,是否會有買票嫌疑?也有民代詢問,如果辦活動提供超過卅元的便當,算不算賄選?不過警方認為,摸彩、送便當沒有針對特定人士,買票行為的空間模糊;檢方則指出,仍要看實際個案而定。
由於警政署要求賄選績效,壓力連檢、調人員都感受得到,有調查人員透露,這次賄選成果攸關日後升遷,因此警方從上到下都相當積極,查賄氣氛比起往年很不一樣,調查站也派調查員駐區蒐集情資。有參選人得知查賄風聲起,不敢大意,甚至有參選人在辦活動前就主動向警方請益。
十五日傳出鹽水區參選人贈送白米與茶葉,被檢警視為賄選,依選罷法第九十九條偵辦;選罷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只要對有投票權的民眾交付賄賂、不正當利益,就可能觸法。警方指出,直接送禮給特定對象,較容易被認定為賄選,不過部分參選人透過活動、節日提供摸彩禮品或送禮,恐怕模糊空間較大。
警方表示,在開始查賄後,轄區只要有參選人辦活動,警方都會掌握,但發現現任里長或市議員若辦活動,會向公家單位申請補助,且不是邀請特定對象,這樣到底算不算與選舉有關?其實民代心知肚明,但這樣很難構成賄選。檢方則指出,應該視個案而定。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