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今天上午在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二段開車拒捕、拖行員警遭兩名支援警力開槍打死的竊盜通緝犯翁國銘,中午翁嫌的父母到警派出所質疑兒子並非重大槍擊要犯,身上又沒有帶槍,他要逃跑,警方大可開槍打他的腳,讓兒子無法逃走就行,怎麼可以開槍打死兒子?
據了解,翁嫌與父母原本住在南市中西區,後來搬到北區公園里住,但翁嫌已有三、四年沒回家了!今午,翁嫌父母由公園里長徐富美陪同到市警五分局立人派出所了解兒子遭警察開槍打死的過程。警方忙著安撫翁嫌父母的不滿情緒,並將兩老帶離派出所。
不過,翁嫌母親質疑警方開槍時機與方法,她說,兒子不是什麼重大槍擊要犯,身上也沒有帶槍,他要逃跑,警察可以開槍打他的腳、制止他逃跑即可,為何要開槍打死人?「警方有開槍過當的問題!」。
對於翁嫌父母質疑,市警永康分局長戴崇贒說明,當時情勢很緊急,要拉翁嫌下車的警員劉耿銘抓住車內方向盤,反被翁嫌強行開車拖走,劉員又被車門夾住,遭嫌犯車子前進後退拖行並撞擊安全島,人有生命危險,兩支援員警是基於緊急避難、要制止嫌犯繼續拖行劉員,才對車子開槍遏阻,沒有開槍過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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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警方開槍打死的通緝犯翁國銘,其父母(中坐者)到警所質疑警方開槍過當。(記者王俊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