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9月發生在台南市的王忠泰遭棄屍命案,遺體雙眼被矇住、穿青蛙裝、陳屍在安南區曾文溪河床,身中2彈遭槍殺身亡,台南高分院依殺人、槍砲罪判許勝凱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幫助棄屍的許勝凱友人莊國恩,二審已被判刑6個月,因未上訴而已二審定讞。
判決指出,許勝凱、莊國恩與王忠泰3人是朋友,莊受僱於許男協助魚塭養殖工作,許曾多次持王簽發的支票向外借款,得款由2人平分;債主找王算帳,2人為此起口角,2016年9月中旬,王忠泰要求許去籌措17萬元未果,2人口角、互嗆輸贏。
2016年9月20日上午,許載莊男外出籌款,途中許與王講電話,再次為錢吵架;許將車開至維修廠修理,莊下車;下午王男駕車去載許,2人在車上又吵,坐在副駕駛座的許勝凱趁王不注意時,掏槍朝王的右胸近距離開1槍,王傷重當場死亡。
許男將王的遺體載回安南區魚塭倉庫,加工換上青蛙裝、膠帶矇住雙眼,再連絡莊男,換車一起將遺體載去國姓橋下的曾文溪河,划竹筏搬運屍體,棄屍河中,毀屍滅跡;4天後路人發現遺體,檢警循線破案。
許勝凱上訴辯稱無意殺人,是因2人在車內對峙,王男奪槍時,不慎走火才誤擊致死;但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已根據現場跡證與法醫鑑定,調查釐清車內外都沒有奪槍、打鬥痕跡,且證人也作證指出許男事前已安排殺人棄屍計畫,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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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命案主嫌許勝凱(中前)。(記者王俊忠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