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台鹼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汙染受害民眾求償案,二審台南高分院上午宣判,法官首次以汙染不僅傷害災民健康,更因災區汙名化損害居民「居住安寧人格權」,增加賠償近兩千多萬元,致賠償總金額自1億6千多萬元增加到1億9千多萬元。
院方強調除了實質身體受損,災民的心理創傷甚大不應忽略,也應列入災害損失計算,這樣的判決,連控方律師團都認為「非常符合人性」。
高分院發言人庭長李文賢指出,戴奧辛長期汙染當地居住環境與水質,災民除誤食含高濃度戴奧辛魚蝦貝類罹患癌症與糖尿病,生活品質也嚴重受損,甚至被迫承受「外界對其居住品質汙名化之心理創傷」,連子女嫁娶都因外界觀感受影響,才會增加精神慰撫賠償。
高院也針對杜冠寬等79名上訴人判決每人給予7萬元精神撫慰金,被害人體內殘留戴奧辛濃度超過背景值32皮克以上者再增加20萬元,且每超過1皮克再加5千元。另罹患癌症再加30萬元,罹患第二型糖尿病者增加40萬元。
經總計中石化應賠償吳金額,較一審近1億7千萬元增加2千3百多萬元,共1億9千多萬元。不過一審判決要求經濟部應與中石化負連帶賠償責任,二審則以控方主張國賠法條審查,不符國賠要求而駁回,賠償責任將完全由中石化承擔。
針對法院判決,部分災民聽判後在院外針對無法國賠表達不滿,認為當初是經濟部主導在台南安南區設廠,要求經濟部與政府必須負責,災民也會爭取應有權益到底。
中石化1982年合併台鹼後,未積極防治戴奧辛汙染,造成居民捕食汙染魚蝦貝類,戴奧辛積存體內受害,須負賠償責任;經濟部沒做好監督,也有責任賠償。不過3災民訴請國賠及民事賠償近3億5千萬,判賠金額一直不如預期。
中石化安順廠位在台南市安南區,前身台鹼安順廠早年生產製造除草劑農藥原料五氯酚鈉,製程排放汞及戴奧辛,汙染附近顯宮、鹿耳、四草等地區水域農田。
學者田野調查發現附近魚體汞、戴奧辛含量超標,台南市衛生局體檢也證實居民普遍含有過量戴奧辛,輕者300多皮克,重者900多皮克,遠高於人體平均值20皮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