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張姓婦人控訴,102年2月春節期間,她與家人到台南都會公園遊憩時,因環湖景觀木棧步道內部腐損,她踩破木棧道摔倒,遭當地野狗圍咬成傷,她認為台南市政府有管理公園疏失,提告請求國家賠償。台南高分院判台南市工務局須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萬3000多元給張婦確定。
張婦說,102年2月9日,她和家人到仁德區台南都會公園玩,而環湖木棧道木材內部腐爛毀損,以致她走過時踩空摔倒,接著還被園內野狗圍咬,身體四肢挫傷、多處撕裂傷、腰部挫傷瘀血。
張婦說,木棧道破損,工務局有管理、維護疏失;又被園內野狗圍咬,工務局對野狗管理同樣有疏失,因此,提出國賠訴訟,計算醫療費、往返醫院交通費、醫療器材、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求償63萬多元。
工務局反駁說,張婦就醫紀錄是指在都會公園被狗咬到,沒提到木棧道損壞導致受傷的過程;對張婦請求的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也多有質疑。
二審法官則說,工務局於102年10月通知產險公司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險理賠,足以認定張婦確因都會公園木棧道毀壞而受傷,這部分,工務局難辭其責;至於遭狗咬傷部分,法官檢視張婦病歷資料,都是患者主觀陳述,沒有醫師對狗咬傷部位與客觀傷勢有所記載,無法對張婦作出有利認定。
法官核算,張婦能向工務局求償費用為醫療費、交通費與精神慰撫金,共5萬3240元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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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於102年春節在台南都會公園踩空毀壞的木棧道摔傷,請求國賠,二審判市府工務局須負國賠責任。示意資料照,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