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05年10月間,男子王文選駕駛小客車與駕駛大貨車的鄭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王拿改造手槍朝大貨車車頭連開兩槍,第1槍打進貨車駕駛座,鄭男嚇的往副駕駛座趴下,雖毫髮未傷,但一審法官以凶嫌兩槍都朝車頭打,有殺人的間接故意,依槍砲、殺人未遂等罪合併重判王8年徒刑。
判決指出,105年10月28日下午,王男駕駛小客車、車上放有1把改造手槍與5顆子彈,他行經1號國道仁德交流道匝道右轉中山路出口附近,與鄭姓男子駕駛的大貨車發生相互超車、按鳴喇叭的行車糾紛。
王男心生不滿、駕車尾隨鄭男的大貨車下交流道,並跟隨大貨車一路行駛到義林南路,當時是下午2點6分12秒許,坐在小客車內的王男舉槍對大貨車車頭右後側射擊1槍,彈頭停留在大貨車駕駛座遮陽板上方置物盒後方夾層內,時隔約7秒,王男第2槍朝大貨車車頭前引擎蓋右側射擊,但警方勘查採證未發現第2槍的彈頭。
警方獲報後在鄭男的大貨車駕駛座上方找到1顆彈頭,106年1月7日晚間,王文選另案被通緝在高雄市被查獲,當晚,王嫌帶警方到高雄市1處空屋取出作案用的改造手槍及3顆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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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