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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00:0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許姓人妻外遇林姓男子,2018年8月在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1段附近坐上林男座車,此景被許女的丈夫阿青發現、尾隨此車到北區1家汽車旅館,阿青報警在摩鐵外等候1小時餘,待林男開車載許女欲離開摩鐵時攔下。警方進入房間採證,床單鑑定出有林男精液DNA與許女體液DNA,林男與許女分別被台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刑。
2018年8月11日上午10點許,林男駕駛小客車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1段附近搭載許女,沒想到這場景被許女丈夫阿青瞧個正著,阿青對於老婆坐上「別人的車」、心生疑竇,就從後方尾隨林男的車子,一路跟到南市北區1家汽車旅館,眼睜睜看著這輛載著老婆的小客車進入摩鐵內。
阿青頓時氣的咬牙切齒、懷疑老婆背著他討客兄,但為捉姦要成雙、避免打草驚蛇,只好在摩鐵外等候,並通知警方到場協助捉姦。
直到當天近午11點半許,林男開車載著許女要離開摩鐵,當場被警方與阿青攔下。警方經過旅館人員同意進入林、許兩人入住休息的房間內蒐證,查扣1條床單、兩條浴巾與兩條毛巾等物證。
這些物證被送往刑事局鑑定,床單布塊有精子細胞,精液斑DNA型別檢測結果是混合型,研判混有兩人DNA,主要型別與林男相符、次要型別不排除來自於許女。兩名被告在一審開庭都坦認感情出軌犯行,但未向阿青道歉或賠償達成和解,法官依通姦罪判許女3個月徒刑、相姦罪判林男3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並可上訴二審。
警方進入人妻許女與林男休息的摩鐵房間內,取得含有兩人體液DNA的床單物證。摩鐵床單示意圖,與本案新聞無關。(記者王俊忠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