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針灸密醫再一樁!台南某私立中學校長被人檢舉是針灸密醫;高齡72歲的王姓老翁也被指控在台南1處農莊內為13名患者進行針灸治療,經衛生局會同警方查獲。台南地院法官查出,這是王姓密醫第3度非法執行醫療行為、視法令於無物,不再輕縱,判有期徒刑8個月。如判決確定,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王翁不具有醫師資格,卻在97年違反醫師法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滿後,103年再犯醫師法案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併科30萬元罰金,已執行完畢,但他仍未深切悔改,第3度犯相同之罪。
台南衛生局與檢警單位稽查得知,106年8月5日上午8點到9點多,王翁在麻豆地區1處農莊以1次300元代價,為不特定病患進行針灸治療,聯合稽查當場發現王翁正在為13名患者做針灸治療,在場扣得電子針灸儀、針具等物證。
法官表示,被告所為已對社會大眾生命、健康造成相當大程度不可預期的危害,客觀上難有可同情之處,雖然王翁提出自稱是41名病患所寫的陳情書,陳情內容指自己患重病、經被告針灸治療後,病況獲得改善,希望法官能給予易科罰金、不要使他入監服刑。
對此,法官認為,如41位陳情書者所說是事實,那被告所為犯行豈非更廣泛,更何況41份陳情書是否都是病患所寫?並非明確,審酌王翁已有兩次違反醫師法前科,第3度再犯相同之罪,顯然不知警惕、視法令於無物,還同時為13名患者做針灸,對他人生命、健康造成相當大危險,因此不再給予易科罰金、判有期徒刑8個月。
日前南市1所明星私立中學校長也被檢舉替別人針灸,南市衛生局表示,去年11月接獲檢舉後已會同警方蒐證,雖未查獲具體侵入性醫療行為,但有患者在場,另查扣針具,依違反《醫師法》送辦。校長說此案交律師處理、對指控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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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示意圖。(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