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奇美實業公司特化事業處前李姓副經理、前丁姓副專員兩人於任職奇美期間,在外合夥出資設立恆鑫公司,再以經管業務之便,要求奇美兩家代工廠商向恆鑫買較高價的顯影液與玻璃清洗劑原料,轉賣給奇美公司,幾年間讓奇美共蒙受2億1300多萬元損失。台南地檢署依涉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嫌起訴李、丁兩人。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表示,因為李、丁兩嫌不法獲利逾2億1300多萬元,檢方已對兩被告與公司名下財產扣押,共查扣現金、不動產9筆、3輛車子與有價證券等約8562萬元。
台南市調查處接獲此案情資報請南檢檢察官黃淑妤指揮偵辦結案。起訴書指出,李、丁兩人分別從87年7月到100年7月及83年6月到100年3月中旬在奇美公司任職,兩人負責主辦顯影液與玻璃清洗劑產品評估與導入。
李、丁兩人於94年6月合夥出資在南市佳里區設立恆鑫公司。98年2月間奇美公司因自行研發生產銷售的顯影液與玻璃清洗劑,營業額只占該公司0.16%,奇美高層要求兩人評估產品委外代工、導入可行性。
李、丁兩人向奇美公司高層建議委由中華化學公司代工製造顯影液、歐普仕化學公司代工玻璃清洗劑,並在99年定案執行。兩被告知悉奇美公司有這兩項原物料進貨需求,從98年3月起以恆鑫公司名義,以1公斤63元至74元價格向中日合成公司買顯影液原料;另以1公斤65元至82元向中日合成公司買玻璃清洗劑。
丁嫌再向中華化學與歐普仕兩公司誆稱「奇美公司要求中華、歐普仕兩公司向恆鑫買上述兩種原料」,恆鑫再把中日合成的原料型號改為恆鑫型號,以較高價格的顯影液1公斤69元至99元賣給中華化學;玻璃清洗劑以1公斤110元至300元賣給歐普仕公司。
中華化學與歐普仕兩公司再以更高價格轉賣給奇美公司,讓恆鑫公司從中賺取高額價差。檢方認為李、丁兩人所為是不利益奇美公司且不合營業常規交易,這兩項原物料品被墊高價格賣到奇美公司後讓奇美蒙受顯影液2億601萬多元損失;玻璃清洗劑723萬多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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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依涉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嫌起訴李、丁兩人。(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