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婦人控訴指她3年前因車禍到台南市立醫院急診室照射4張X光片,結果雙眼竟出現像被洋蔥薰眼般的痛苦,懷疑自己罹患「X光傷害症」,此生無法再工作,還要被折磨一輩子,甚至減壽,為此向醫院與放射師求償775萬多元,但法官認為4張X光片輻射量很低,不致成傷,判王婦敗訴。
有醫師在臉書分享此判決並說:「這種求償根本是在搶錢!還好法官英明」。
王婦於2015年4月11日下午1點許騎車行經台南市東區崇德路時,遭後方李姓身心障礙騎士不當超車、碰撞倒地,王婦全身多處挫擦傷,送台南市立醫院急診治療。
王婦認為自己只有輕微外傷,方姓放射師卻對她連拍4張X光片,導致她罹患「X光傷害症」,出現雙眼像被洋蔥薰眼般痛苦、全身多處骨痛不良於行,甚至惡化到骨質疏鬆症、腦思考與反應力變差,常感到虛脫要昏倒等症狀,向醫院及放射師求償未來保健食品及中藥費160萬元、慰撫金500萬元等共計775萬9千元。
台南地院審認台大醫院健康電子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都提過一般民眾要全身一次急性暴露1到2西弗(1西弗=1000毫西弗)輻射劑量,才會感到噁心、嘔吐,4張X光片輻射量很低,根本差遠了,因此駁回王婦請求;此案可上訴。
台南市立醫院發言人吳星賢副院長說明,民眾不需要過於擔心X光檢查的輻射劑量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依原能會公告指數,一般民眾要全身一次急性暴露1到2西弗輻射劑量,才會感到噁心、嘔吐。以一張胸部X光片大約0.02毫弗西,比搭飛機台北往返美西一趟約0.09毫佛西還低,X光片是輔助醫師診斷的工具,若病情需要拍攝,民眾無須畏懼輻射量而拒絕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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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立醫院副院長吳星賢說拍一張胸部X光片約僅0.02毫西弗輻射量,對人體影響極低。(記者王俊忠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