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會同市調查處、市刑警大隊偵辦去年東山區農會總幹事余淑琴與夫婿李右山涉農會選舉遷徙幽靈會員及賄選案,查出李右山先以農地過戶給陳慶銘、蘇武雄兩友人、遷移幽靈會員方式影響總幹事選舉結果,檢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右山與陳、蘇兩友人。
另,李右山、余淑琴夫妻與陳慶銘、蘇武雄4人被控涉農會法選舉的行、收賄罪嫌,檢方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對4人都給予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南市調查處、南市刑大於105年12月至106年2月間分別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東山區農會總幹事余淑琴與其夫婿李右山共同主導以虛偽遷移農會會員戶籍(幽靈人口)等方式,虛增東山區農會會員,使選舉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檢方指揮警、調人員調取105年度東山區農會會員入會資料、會費收入傳票與相關土地登記等資料,並傳訊相關人員。
檢方查出,李右山為使余淑琴順利連任農會總幹事,利用農會法中自耕農得加入農會成為會員,會員入會滿6個月可登記為會員代表候選人的規定,李先在選舉日6個月前把自己的農地過戶給陳慶銘、蘇武雄,使陳、蘇兩人取得自耕農資格入會,陳、蘇配合參選會員代表,兩人當選會員代表後以會員代表身分投票給李右山派系的人,使李右山派系當選的理監事人數極大化,最後全體理監事以2分之1以上決議聘任余淑琴擔任總幹事。
待選舉過後,李右山再以虛偽的贈與、買賣名義,把陳、蘇兩人名下的農地各過戶回到余淑琴與尤姓人士名下,使不知情的承辦公務員分別把不實的贈與、買賣等登記原因事項登載在土地登記公文書上,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嫌。
另,余淑琴等4人被控涉選舉行、收賄罪嫌,檢方調查陳、蘇兩人是人情因素配合投票,選後兩人農地即被李右山過戶回來,兩人短暫獲得農地持分,應與李右山、余淑琴夫妻之間無對價關係,因此都對這4人不起訴處分。
南檢表示,這案子是農會選舉,案由是檢舉農會有幽靈會員及行、收賄問題,但是幽靈人口影響選舉,在農會法裡沒有規定;刑法第146條的妨害投票正確罪,只適用在法定政治選舉。所以在沒有行、收賄的事證下,只能查辦李與兩友人涉偽造文書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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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右山(見圖)與陳、蘇兩友人。(記者王涵平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