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追查東宏財號船主溺斃,原本以為是自殺,到場卻發現事情不單純;畫面遠處就是東宏財號(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男子陳劍文、陳國平與友人許宏旭合夥投資漁船發生糾紛,欲教訓許某,竟於104年9月底率陳吉昌、涂志文等7人,分持電擊棒、木、鐵棍爬上泊靠在安平漁港許宏旭所有的「東宏財」號漁船,許情急下跳海泳逃、卻不幸溺斃。台南地院依過失致死、強制未遂等罪判9名被告2年6月到7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劍文(判刑2年6月)、陳國平(判刑2年2月)與許宏旭合夥投資「東宏財號」漁船衍生糾紛,兩人想教訓許男,先找陳吉昌(判刑1年10月)討論後,決議由陳劍文、陳國平一起出資,由陳吉昌找一批年輕打手相助。
陳吉昌透過一名少年(判刑1年6月)邀集吳俊霏(判刑1年)、涂志文(判刑1年2月
)、吳晉丞(判刑7月)、郭育文(判刑8月)、洪敏翔(判刑8月)等人參與行動。
104年9月30日凌晨1點許,陳劍文、陳吉昌與找來的6名打手先在台南大舞廳聚會討論,由陳國平待在安平漁港探查許男的行蹤並通報陳劍文,後來陳劍文一行8人先解散離開、等候消息。
當天上午8點半,陳國平打電話聯絡陳劍文,指許宏旭正在打冰、準備出船,陳劍文再夥陳吉昌等8人駕車前往安平漁港,吳晉丞留守車上,其他人分持電擊棒、木棍、鐵棍等物或徒手衝往東宏財號漁船。
許宏旭見陳劍文一群人衝來,嚇得跳到隔壁的龍丸號漁船,再跳入海中,試圖游向對岸逃命,殺氣騰騰的陳劍文、陳吉昌拿酒瓶、石頭向水中丟,許宏旭的兒子與妻子、員工也嚇壞,卻遭恫嚇不能妄動與報警,否則要打斷手腳。
但光天化日下動粗還是引起漁港內騷動,稍後警方獲報後到場,龍丸號船正準備出航,發現許宏旭臉部朝下漂在水面上,隨即返航靠岸搭載許的兒子及員工將已氣絕身亡的許宏旭撈起。
此案檢方是以殺人罪嫌起訴;但一審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是要教訓許男,無意致命,只是疏於注意未適時救助許宏旭導致溺斃,非涉殺人罪,是觸犯恐嚇、過失致死、強制未遂等罪名,從一重的強制未遂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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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內監視器拍到畫面左方的許宏旭從龍丸號跳入港中,船上還有惡煞在後緊追。(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