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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14:26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傳統民俗宗教活動中,神轎轎夫赤足走火、炮炸神轎,毫髮無傷,不少信眾傳為神蹟,不過,高雄某宮壇去年5月組陣頭前往台南某廟進香,燃放鞭炮卻不慎把抬神轎的吳姓轎夫炸的全身二至三度灼傷,宮壇黃姓父子因此挨告涉嫌過失傷害,近日遭雄檢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高雄市某宮壇宮主黃姓父子,去年5月20日下午前往台南市安定區參加某廟宇的進香大典,同日中午出發,先前往屏東某宮廟,再轉往台南。
未料,黃姓父子所屬宮壇以神轎扛供奉的「虎爺」前往台南該廟進香時,吳姓男子義務擔任抬轎轎夫,黃姓宮主為給陣頭添加熱鬧氣氛,指示其子在轎子下方堆放大量之鞭炮,加以點燃,因鞭炮數量過多,致吳姓轎夫被炸的頭、臉、後背及四肢二至三度灼傷約體表面積達百分之二十八。
案經吳男提告,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黃姓宮主父子在燃放鞭炮時,理應注意幫轎夫準備保護身體、頭部的衣物、頭盔,並注意避免在神轎下方堆放過多鞭炮,點砲時應大聲提醒轎夫並在旁灑水降溫,但黃男父子疏於準備、注意,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黃男父子2人起訴。
高雄某宮壇黃姓父子因進香活動燃炮鞭炮把抬神轎的吳姓轎夫炸得渾身二至三度灼傷,遭雄檢依過失傷害起訴。(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