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破獲1起非法輸入保育類國外野生大象象牙案,在1名周姓男子的托運行李中查獲4支保育類「現生象」象牙,重117公斤,粗估市值27萬元。(記者林欣漢攝)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今天宣布,破獲1起非法輸入保育類國外野生大象象牙案,在1名周姓男子的托運行李中查獲4支保育類「現生象」象牙,重117公斤,粗估市值27萬元,周男辯稱是自己要收藏、裝飾,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並將依貿易法開罰,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基隆關六堵分關主任江振文今天表示,60歲周姓男子於8月中從加拿大返台,透過海運託運1只40呎的貨櫃,申報貨名是家具、裝飾品及杯瓶,但貨箱外型大小不一,查緝人員過濾艙單時覺得可疑,出動緝毒犬隊查驗,從一只木箱中發現未加工成型的原生象牙4支,每支長度110公分至186公分不等,總重達117公斤。
江振文說,經送往屏東科技大學檢驗鑑定,確認是保育第一類瀕臨絕種的「現生象」象牙,周男表示象牙是在國外拍賣網站上合法購得,想帶回國內收藏、裝飾,但的確沒有加拿大及我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許可輸出、輸入等相關文件。
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亞洲象及非洲象是「第一類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相關活體及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
貿易法也規定,民眾需取得輸出國管理機關依「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規定核發的出口許可證,經地方政府初審並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辦理輸入,在未取得輸出、入許可,規避查緝、矇混闖關,所涉刑責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江振文表示,國內走私象牙多以空運夾帶加工後的小型裝飾品,此次透過海運緝獲4支原生象牙,相當罕見,將依法沒入,呼籲國人進口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應注意相關法律規定,不要因一時疏忽誤觸法網。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