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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未看緊若咬傷路人或導致車禍,飼主要負責起責。示意照,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
2019-06-29 15:5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林姓婦人騎機車被突然衝出的犬隻撞上,女騎士與狗皆受傷送醫,警方事後查出該犬隻飼主為住在事故現場附近的林女,受傷的女騎士氣得向林姓飼主提告,法官依過失傷害罪判林女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林婦1年多前騎機車行經潮州鎮市區時,被一隻突然衝出來的狗撞上,導致林婦右膝關節及右髖挫傷須住院治療,闖禍的犬隻也因為受傷被飼主送醫,警方據報後,查出該犬隻的飼主為林女,但林女認為女騎士的傷勢與愛犬無關,女騎士認為林女未看顧好飼犬應負起責任。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未以鏈圈綁好飼犬,導致女騎士被該犬隻撞傷,林女的過失行為與女騎士傷勢具因果關係,依法處拘役30天。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