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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00:1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地檢署有天開庭辦案,檢察官坐在堂上,當面詢問坐在堂下涉及販毒案的被告,沒想到2人竟然同名同姓,都叫吳政洋,人生際遇卻大不同,司法官與被告同名的機率,比中樂透彩還低。
20多年前,高雄地院法官鄭國安(已轉任律師)辦案,碰到被告也叫鄭國安,簽發開庭傳票時,記載被告鄭國安,書記官一度以為寫錯了,再次跑去詢問鄭國安法官確認,才知道同名同姓。
早年法官、檢察官偵審案件,都直呼姓名,被告站著應訊,不像現在比較受禮遇,某某先生、某某小姐,有時還會加個「請」,被告並可坐著回話,尤其法院開庭,都有審判長名牌放在辦公桌上,被告一目了然,因此直呼姓名,好像在叫自己,為避免尷尬,音量會放低。
此外,如菜市場名(台語)「陳俊宏」3個字,國內相當普遍,7、8年前,高雄地檢署就曾發生檢察官陳俊宏偵辦妨害風化案,赫然發現被告也叫陳俊宏。檢察官陳俊宏表示,每次開庭遇到同姓名被告,心裡總是怪怪的,好像在對自己問話。
不過,大名「吳政洋」並非常見,卻在屏東地檢署發生檢察官吳政洋開庭偵訊涉及毒品案的被告吳政洋,後因查無犯罪證據,在今年3月間處分不起訴,書類外流後,頓時成為法界趣談,並戲稱檢座應該去買彩券。
院檢開庭偵審辦案件,法官和檢察官座在堂上,被告則在堂下,若碰到同名同姓的被告,雙方卻不同命,只能怪造化弄人 ﹗
<p>承辦檢察官吳政洋。(取自屏東地檢署網站)</p> <p>檢座、被告同姓名。(記者鮑建信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