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垃圾焚化底渣被視為可再利用資源,但在去年爆發魚塭遭違法棄置底渣事件後,審計單位發現,屏東縣崁頂焚化廠產生的近4萬噸底渣乏人問津,只能暫時掩埋存放,恐衍生新的環保問題;屏東縣環保局長魯台營籲請中央建置消化平台,紓解底渣囤積壓力。
崁頂焚化廠每年平均約產生4萬噸底渣,負責回收再利用的承包商,去年涉嫌將底渣非法棄置台南市魚塭,遭檢方法辦,崁頂焚化廠的底渣委外處理作業連帶受影響,多次流標,直到今年3月仍無法委外處理,屏東縣環保局只好暫存於枋寮區垃圾掩埋場。
審計單位認為,依照崁頂焚化廠所產生的底渣數量,枋寮區垃圾掩埋場不到4年就會飽和,環保局打算爭取附近的台糖地規劃為第二掩埋區,卻非長久之計,應朝循環再利用的方向,儘快解除底渣堆積問題。
環保局長魯台營說,底渣固化後可作為砂石的替代性原料,用於道路級配或消波塊等護岸工程,卻因「擋人財路」而遭到污名化,刻意散播底渣產品恐有「毒害」疑慮,市場銷路受阻,影響廠商承包焚化廠底渣處理意願。
魯台營指出,為了消化屏東縣產生的底渣,已協調縣府工務及水利單位將底渣固化產品用於縣內公共工程,儘管如此,地方政府能去化的數量還是很有限,應由中央統籌辦理,將類似底渣等可再利用資源,全面應用在公共工程,才能達到循環使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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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崁頂焚化廠每年產生4萬噸底渣,但乏人問津,只能掩埋暫存。(記者李立法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