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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8 13:04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陳姓宮廟師父,已有家室卻還對1名女信徒展開追求,遭當事人婉拒,前年卻趁載該女信徒前往醫院就醫後,將女方載往屏東住處強行抱住強吻,並以手猥褻被害人胸部、私處,被害人事後提告,屏東地院一審將陳男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2月,陳男不服上訴,辯稱與女方是男女朋友,女方不願當「小三」,要求他離婚被拒才提告,但陳妻證稱,該女信徒並未曾要求其夫妻離婚,且陳男案發後曾傳訊向女方表達「當時在愛衝動之時難控制請原諒」,高雄高分院不採信其辯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陳姓男子退休後幫老婆在菜市場作生意,也在高雄市某宮壇擔任師父誦經修行,與被害人A女是師徒、朋友關係。
陳男已有家室卻多次追求A女遭拒未果,仍不願放棄。2017年9 月11日上午,A女前往某醫院做胃鏡檢查,答應陳姓師父陪同,但A女於檢查後,而等待檢查結果之際,因覺得胃痛不舒服,陳男即藉口要帶A女買止痛藥、休息,卻開車將A女帶往其位於屏東縣住處,自後方強行抱住A女並伸手進A女上衣內撫摸其胸部、隔著衣服撫摸A女全身、下體,及以強吻嘴部猥褻,因A女拒絕並用力掙扎,陳男才停手,因而造成A女之手臂及腰部等處受有瘀青。
A女事後向施姓友人泣訴遭陳男猥褻,並報警提告。陳男一審遭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
但陳男不服上訴,並辯稱他與A女是男女朋友,剛交往2、3個月,因女方不願當小三,要求他離婚不成才提告。但遭A女否認,陳妻也出庭證稱,A女從未要求他們夫妻離婚。
合議庭調查發現,陳男在對A女作出猥褻行為後曾傳簡訊向女方表示「當時在愛衝動之時難控制請原諒」但遭A女拒絕,並回以:「我從小到大沒受到過這樣的屈辱,你利用我對你的信任,在我身體極度不舒服的狀態下對我做這樣的舉動 ,讓我身心都受創,你想過我的感受嗎?你再也不是我所尊重的人了」。
合議庭不採信陳男的辯解之詞,並認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其上訴。全案可上訴。
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