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候車站牌有長期遭佔用問題。圖為去年暑假。(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墾丁大街違法擺攤問題存在多年,近日因恆春律師張怡告發攤販佔用公車停靠區,再次引發各界關注,路權機關公路總局發文指「依據攤販管理規則,本局並非攤販主管機關」,屏縣府城鄉處工商科強調攤販歸鎮公所管理,恆春警方目前則針對情節嚴重的佔用候車亭部分加強取締及配合清道,攤販納管問題似乎仍無政府單位願意承擔或輔導。
公路總局楓港工務段發文指出,依據攤販管理規則,本局並非攤販主管機關,墾丁大街違規攤販的根本問題還是在於攤販的管理,如何有效管理,仍端賴主管機關擬訂出有效的管理對策,才能加以解決這個長年無解的難題。
屏縣府城鄉處工商科及恆春鎮公所表示,流動攤販目前分歸各鄉鎮公所管理,但必須有指定地區、時段,或例如六合夜市特定時段有替代道路,但墾丁大街屬於台26線,公路總局不可能同意主要幹道作為攤販使用,路權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目前只能由警方持續開罰。
楓港工務段強調,為改善墾丁大街沿線違規攤販問題,長期與警察單位配合進行清道專案,取締該路段沿線違規擺攤的攤車,並於道路兩側邊線劃設黃色標線(禁止停車)及叉路或各機關出入口前劃設紅色標線(禁止臨時停車);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82條加強取締墾丁大街違規攤販,以避免攤販佔據道路影響道路通行。
成為所有機關「指定解決問題」的恆春警方指出,將到各候車亭張貼告示,要求不得妨礙民眾搭車權益,佔用公車停靠區及候車站牌攤販,將優先進行取締開罰,白天配合公路總局「清道」,排除佔用道路的車輛及攤架,將墾丁大街違法攤販問題依輕重緩急處置,遭告發竊佔的攤販也已經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掀開大街攤販佔用候車亭問題的恆春律師張怡認為,墾丁大街上百個攤位,每月私人收取租金高達數百至上千萬,交通部楓港工務段身為權責機關,卻長年放任所屬公有道路遭私人佔用收取租金,致國庫損失上億,除了責怪屏東縣政府未訂定攤販自治條例,自己也很需要檢討改進。
張怡表示,墾丁大街攤販問題積習已久,完全「清道」幾乎不可能,但至少站牌區應淨空,歸還人民使用大眾的運輸的合法權利,當地觀光低迷之際,各機關別再踢「足球賽」,應該讓攤販找到合法的營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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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佔用公車站牌擺攤,引發外界關注。(記者蔡宗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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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佔用公車站牌及道路擺攤狀況常見。(記者蔡宗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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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販佔用公車停靠區,引發外界關注。(記者蔡宗憲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