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消防局日前發下公文,表示接獲民眾陳情,認為警報器太吵擾亂社區安寧,要求救護車若非緊急情況不得鳴笛與閃燈,令網友痛批「匪夷所思」。(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救護車緊急出勤時,往往會開啟蜂鳴器與紅色閃光燈,向周圍車輛及用路人告知動向,藉此在高速駕駛的同時仍能保持安全。不過就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指屏東縣消防局日前發下公文,表示接獲民眾陳情,認為警報器太吵擾亂社區安寧,要求救護車若非緊急情況不得鳴笛與閃燈,引網友痛批「匪夷所思」。
網友在臉書社團「靠北消防」PO出照片表示,屏東縣消防局11日發布公文,表示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於深夜時段救護車警報器音量已影響社區安寧,要求各分隊依據緊急救護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未來除非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蜂鳴器及紅色閃光燈,而即便是夜間載送緊急病患就醫時,也需注意警鳴器音量調整,避免打擾市民安寧。
發文網友指出,上述內容令人覺得「匪夷所思」,強調救護車設置的初衷,就是為了提供民眾緊急救護之用,質疑「非因緊急情況使用救護車,不就是濫用救護資源嗎?」他接著批評說,接獲民眾這種不合理的陳情,應該要好好教育民眾,而不是不斷的為難半夜辛苦執勤的消防人員,提出各種不合理的要求。
這名網友認為,如果救護車在深夜執勤必須降低音量的話,用路人可能更不容易注意到救護車,「難道不會提高救護車的事故率嗎」?他因而痛批縣消防局,完全沒有考慮到救護人員與車上患者的安全,只顧慮民眾有沒有好好睡覺、有沒有來陳情,「根本是草菅人命」。
文章刊載於臉書社團後獲不少網友認同,不過也有人認為,屏東縣消防局這次發布的公文僅僅是在重申法規,並未額外做出超過法規的要求,強調這類公文沒強制規範內容,也沒載明處罰條例,「其實效用不大」,要網友們無須過度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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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爆料的屏東縣消防局公文原文。(擷取自臉書社團「靠北消防」)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