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亦即法官同意縣府執行拆除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火車站旁的公勇路拆遷案引發關注,縣議員蔣月惠與不同意拆遷戶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拆除執行案,法官裁定聲請駁回,蔣月惠昨天表達不滿,九戶不同意拆遷戶表明將委請律師提出抗告,縣府強調會持續與不同意戶溝通協調,不會立刻拆除。
屏東市火車站周邊公勇路強制徵收拆除案,縣議員蔣月惠因為抗爭咬傷女警,引發社會各界矚目,不同意拆遷戶除了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聲請撤銷徵收處分外,更向法院再提出停止執行案,要求縣府停止拆除公勇路牴觸戶。
不同意戶主張房屋與土地是生命的一部分,不能以金錢衡量,即使政府給錢也不能替代,應該停止強制拆除;內政部營建署則說明整個程序都是依法執行,縣府也多次與牴觸戶溝通協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酌雙方意見後認為,徵收處分就是以合法之強制手段取得土地及地上物財產,可以採金錢賠償等方式救濟,因此駁回蔣月惠及不同意拆遷戶之聲請,亦即同意縣府執行拆除。
議員蔣月惠和不同意戶將抗告
蔣月惠及九戶不同意戶對於法院的裁決結果相當不滿,表明憲法賦予人民生存權和財產權,除了呼籲縣長潘孟安說話算數,在全案判決未定案時不要拆屋外,也會向法院提出抗告。
縣府低調表示再溝通 不會立刻拆
縣府則是相當低調,表明會和不同意戶再溝通協調,不會立刻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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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蔣月惠(持麥克風者)及不同意拆遷戶表達不滿。(記者葉永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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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公勇路牴觸戶,房屋就在道路的直線上,法院駁回停止拆除執行案。(記者葉永騫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