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環保局接獲民眾陳情,於東港溪上游支線隘寮溪位內埔工業區下游處,發現乳白及偏黃色廢水污染河川,結果查獲污染元凶為一家食品工廠,將依水污染防治法嚴處。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今天(21日)指出,昨天(20日)接獲民眾檢舉後,即派員至隘寮溪稽查,於內埔工業區下游處確實發現河川內有乳白及偏黃色廢水,原以為是內埔工業區內廠商所排放,在查證後確認是位在工業區旁的區外廠商所排放,經查該工廠從事雞肉食品加工製造生產作業。
業者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大部分製程廢水也納入廢水處理設施中處理,但其原料放置容器的清洗作業區,所產生廢水並未納入處理,直接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廠外,造成河川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環保局將依法處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魯台營指出,水污染防治法104年修正後,罰鍰上限大幅提高,尤其對於故意繞流排放、稀釋排放廢污水或放流水嚴重超標等違規行為皆加重處罰,罰款上限從6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環保局不定時規劃稽查行動,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到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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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環保局派員到現場稽查。(圖由屏縣府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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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排到東港溪上游支線隘寮溪。(圖由屏縣府環保局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