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張姓職業軍人開車上國道,竟一邊開車一邊找手機,結果一個閃神追撞前車,導致前車失控翻覆,李姓駕駛傷重不治,車上妻女也受到重傷,肇事張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個月,可上訴。
張男去年9月15日晚間駕車北上行經國道3號南州段時,因為分神找手機,結果追撞前方由李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導致自小客車失控翻覆,李男因顱內出血傷重不治,車內的妻子和女兒也受到重傷,張男一時大意釀成李男1家3口天人永隔悲劇。
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肇事的張男,法官認為該起不幸車禍應歸責於張男,但張男迄今仍未就賠償問題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衡量全案情狀,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