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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客重踩綠蠵龜,犯行全都錄。(記者陳彥廷翻攝)
2019-06-11 12:38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小琉球海龜遭騷擾事件層出不窮,公部門昨天接獲居民檢舉,成功逮獲首起現行犯,據了解,該名男子疑似因為摸不到海龜,最後竟然用腳重踩海龜,當海巡人員前往攔查時,該群浮潛客竟還狡辯「沒摸到」,直到他重踩海龜的影片曝光,這才讓他百口莫辯,當場坦承犯行,也成為騷擾海龜現行犯被逮的首例。
這起案件發生在昨天下午2時許,一名居民氣急敗壞進入小琉球安檢所說,「用腳踩實在太誇張!」他指稱前往小琉球花瓶岩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時,意外拍攝到一名男性浮潛遊客出手撥弄騷擾海龜,甚至有用腳踩踏的舉動,絲毫不尊重的態度令人生氣,希望能夠揪出影片中的人,小琉球安檢所所長陳雅澤立即動員所內人員全力追查。
小琉球安檢所人員獲報,前往花瓶岩區域調閱民居監視器後鎖定特定人士,於小琉球衛生所前發現該群潛客的蹤跡並上前詢問,該名男子的女性友人先是護短「沒有啊」,該男子友人還指稱「沒有啊,沒碰到」、還說「牠游過去我趕快跑」,接著又說浪打來等語,直到海巡人員拿出側錄影片,這才讓該群浮潛客百口莫辯,隨即將其帶回實施筆錄訊問。
海巡署第五岸巡隊副隊長劉政得表示,經協請國立台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教授程一駿,判定影片中的海龜屬保育類綠蠵龜。經偵訊後,將該名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
「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第五岸巡隊則指出,小琉球當地居民對海龜保育意識十分重視,呼籲前來遊玩的民眾,接觸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三不原則,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有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進行檢舉,以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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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