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林姓男子去年8月在家中喝高粱酒,只休息1個小時就開著小貨車外出,正好被執行路檢勤務的警員攔下;警員進一步調查更發現,他竟然是在酒駕假釋期間再犯,且還是近5年來第8次因為同一個原因被抓。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毫無反省之意,日前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
林男2017年8月24日晚間6點30分左右在家喝高粱酒,1個小時之後仍執意開小貨車外出,行經屏東縣崁頂鄉187線道時遭執行路檢勤務的警員攔查,經酒測發現他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竟然高達每公升0.33毫克,當場被帶回警局。
▲林男喝完高粱只休息1小時就開車外出,還向法官求情自己只是去發薪水。(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但更令警方傻眼的是,林男2013年就曾因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等案件遭判刑3到6個月不等的刑期,最後確定應執行刑期為1年2個月,直到2016年5月才假釋出獄,沒想到就在假釋期滿(2017年10月11日)前酒駕被逮。
林男求情,自己賺的也是辛苦錢,當天酒後出門也是為了發放工人的薪水。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在飲酒後仍執意上路,漠視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加上這已經是他在近5年間第8次酒駕被抓,這次還是在假釋期間,可見他根本沒有反省的意思,因此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再度將人送回牢籠蹲一蹲,全案仍可上訴。
●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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