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冬 #屏東 #自由時報
2019-07-03 11:19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佳冬鄉吳姓3兄弟因為爭產,小弟告2哥要求分配財產,由於兄弟協調分家產時沒有寫下協議內容為證,因此屏東地院法官判決小弟敗訴。
吳家的家中房產原本在媽媽名下,準備分配給3個兒子,但因為房產只有2間,因此家族協調時希望大哥及二哥各支付100萬元給小弟,小弟放棄房產權利,大哥同意並且給付了100萬元,但二哥沒有允諾,由於這些土地、房屋曾向農會貸款未清償完畢,還差一點被法院拍賣,全賴大哥、二哥花錢清償後才保住家產並且負責照顧媽媽,但小弟認為自已應該擁有財產分配的一份,而且二哥沒有給付100萬元,因此對二哥提告,要求履行分配財產協議。
法官審理認為,家族協調時並不是由媽媽召集,二哥當時也沒有同意支付100萬元,整個協調也沒有簽立協議同意書為證,因此判決小弟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p>佳冬鄉吳姓3兄弟因為爭產,小弟告2哥要求分配財產,由於兄弟協調分家產時沒有寫下協議內容為證,因此屏東地院法官判決小弟敗訴。(示意圖)</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