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陸軍564旅勇虎戰車在恆春墜溪釀4死,僅上兵駕駛楊炎霖倖存,屏東地方法院認定楊炎霖操作不當釀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但法官考量楊男與死者朝夕相處、患難與共,雖倖免於難,亦備受煎熬,甚至出現急性壓力疾患,難以過度苛責,加上事後坦承犯行,並獲死者家屬原諒,給予緩刑機會。
陸軍第8軍團裝甲第564旅戰車第2營第3連,2016年8月16日參與三軍聯訓基地「聯勇操演」實彈預演任務結束後,楊炎霖駕駛CM11(勇虎)型戰車行經恆春鎮網紗溪橋時,卻失控墜溪翻覆,上兵駕駛楊炎霖從駕駛座艙口爬出僅受輕傷,但車內其他4人,包括車長中尉排長吳得瑋、副車長射手下士陳秉逸、裝填手一兵張志偉及安全軍官上士陳世坤,卻因逃生不及喪命。
楊男情緒潰決 當庭大哭
楊炎霖事後,一口咬定是煞車及方向盤出問題肇禍,但經檢方及軍方勘驗後,排除機械故障,認定是人為操作不當導致這起悲劇,屏檢前年12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楊炎霖,檢方最後一次庭訊時告知楊炎霖勘驗結果,楊男積壓已久的情緒頓時潰決,當庭嚎啕大哭。
針對這起國軍演習重大傷亡案件,屏東地院審理後採信檢方調查事證,認定是楊炎霖的過失行為造成4人死亡,不過,這樣的結果實非楊男所願,楊男與車上4同袍朝夕相處、患難與共,雖倖免於難,卻承受極大煎熬,並出現急性壓力疾患,變得焦慮、心情低落,須借助醫療診治,實難予以過度苛責。
法官念在楊男平時在部隊表現良好,無不良嗜好,且事後坦承犯行,具悔意,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家屬原諒,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於2年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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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上兵在臉書哀悼已故戰友,心情留言顯得沮喪。(記者李立法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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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564旅戰車墜溪釀4死喪。(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