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鎮公所清潔隊2年前發生清潔隊班長性騷擾女職員案件,這名吳姓班長後來經法院二審判刑定讞,沒想到最近又重回清潔隊擔任班長,引發當地居民議論;恆春鎮公所則解釋,法院已經判決完畢,借重其資深清潔隊幹部經驗,內部其他隊員都無意見,一切依法以臨時員方式聘用。
「法院認證的色狼,竟還可以回原單位服務,嫌受害女性太少嗎?」為當年受害者發聲的恆春律師張怡說,104年性騷擾事件發生後,被害人被迫離開恆春;而吳男先當鎮長司機,現在又回清潔隊當班長,未免太不道德。
張怡指出,這種法院二次認證的色狼,已經不適合在原單位任職,尤其還是主管職,恆春鎮公所應該開除色狼或者輔導他轉業,還給女性工作者一個安心的工作環境。
針對民眾質疑,恆春鎮公所回應,吳姓班長已經受過司法判決完畢,過去對於清潔隊環保工作、管理很有一套,特別借用其長才聘用,一切依臨時人員的任用規定辦理,目前也沒有任何清潔隊員對他任職有任何意見或不舒服;至於當年的受害者,後來也因家庭因素自請辭職離開恆春,2名事件當事人沒有機會接觸。
據吳男前主管透露,吳在清潔隊任職約20餘年,直到性騷事件後退休,對於隊內任務調派及管理相當有一套,恆春歷任鎮長都相當倚重,過去雖有種種傳聞,卻未曾出過什麼亂子,當時的性騷事件,不少知情人士都認為雙方早有糾紛。
這起性騷擾事件發生在2年前,當時吳姓班長趁機強行摟抱一名已婚女職員,被害人雖嚴詞拒絕,他仍不斷騷擾,還說出「才一秒鐘而已」的荒唐言論,不堪騷擾的女職員將過程錄音錄下並提告。
被害人當時的錄音檔中,明白出現吳男說「現在沒人,我摟一下」,她拒絕,對方竟說「才一秒鐘而已!」,還有一次,面對她說「不」並強調「外面有人」時,吳仍厚顏說「抱一下而已,妳也不要」。
錄音中也顯示吳男多次夜間打電話找她,拒接後,對方隔天到辦公室竟質問為何不接電話,種種精神及身體上的騷擾,讓獨自在恆春工作的被害人身心俱疲。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吳男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擁抱之行為,又對於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吳男不服上訴,二審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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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犯重回原單位服務,恆春鎮公所惹議。(記者蔡宗憲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