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家工程行的簡姓模板工在工作時死亡,負責人李男因此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但法官調查,簡男是從工地2樓向下行走時,不慎滑倒跌落到地板,滑倒過程雖造成腦、背部、左小腿擦傷,但傷勢不足致死,經檢驗發現,死因竟是簡男口中的假牙卡在喉嚨才導致窒息死亡,因此判李男無罪。
判決指出,這起意外發生在105年9月間,當時簡男從工地2樓要下樓,卻不慎失足滑倒,整個人跌落到2樓樓梯前方地板,經緊急送往枋寮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急救後,仍舊宣告不治。家屬認定負責人李男有疏失,憤而對他提告。
法官調查,簡男是在2樓樓梯前方地板被發現,應該是在下樓時不慎跌倒,但他的頭部撕裂傷只有約2公分、背部跟左小腿都僅有擦傷,研判是因為從樓梯上摔下來時的撞擊晃動,導致假牙脫落卡在喉嚨,才會造成他窒息死亡,因此判李男無須負業務過失致死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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