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吻臉頰、親額頭是歐美等國家常見的見面禮儀,如果來到台灣也用如此方式打招呼,越過那道紅線,恐會吃上性騷擾官司!
法官︰假借國外風俗非禮
旅居美國的陳姓男子,返台被控強吻小他39歲美女的嘴唇而被告,陳男辯稱親吻是美國禮儀,反遭高雄地院法官打臉,反問陳男在探視86歲老婦親戚時,為何就不行親吻國際禮儀?法官認為任何人都不能假借國外風俗,在國內行非禮之實,認定性騷擾成立,重判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被告現年70歲、性騷擾案發生時69歲,被害人小玲(化名)當時年僅30歲,把他當長輩、前輩。
陳男辯稱因對方驚慌不慎誤觸嘴唇,當時已向被害人小玲道歉,警訊時更稱與小玲是曖昧關係,曾一起到西子灣、壽山、東港大鵬灣牽手散步,邀約出遊返回住處後擁抱、親吻,小玲得知後氣炸不願撤告。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年紀比小玲大了39歲,2人僅為無親屬關係的長輩與晚輩關係,2017年5月間,因獲女方贈禮致謝,便邀約她至屏東親戚家拿粽子,之後前往屏東大鵬灣散步,再返回高雄住處,小玲欲離開時,陳男趁她不及抗拒,雙手側抱並親吻嘴唇,小玲推開陳男後下樓離去。
被害人事後感到不舒服,不料,陳男竟LINE她稱「有種談戀愛的感覺」,小玲回陳男只當他是前輩,陳男才道歉「失禮之處!見諒!」小玲返家後越想越覺得噁心,憤而提告。
警方傳訊陳男調查,他辯稱旅居美國30多年,受到國外文化習俗及習慣影響,在美國當友人離開時,常有擁肩、親吻臉頰習慣,陳男稱:「我沒有性騷擾的意圖,當時是要親吻小玲臉頰,禮貌性道別,因她一時驚慌移動了頭,才誤觸嘴唇一部分。」
小玲表示2人相差39歲,被告曾約她3次,第1次是在夢時代吃飯後,開車載她到西子灣聊到凌晨1點,當天沒有任何身體接觸,沒感覺被告有任何情意,第2次邀約被她回絕。
法院調查,因長輩(被告陳男)請吃飯,小玲回送他酒,陳男約她去屏東,當時向他確認晚上10點前可回家才答應,2人到親戚家拿粽子,回程對方說要去大鵬灣看風景、散步,被告3次欲牽、勾小玲的手和手臂,都被她抽開拒絕,前後20分鐘。不過,小玲因當他是長輩身分,後來還是讓他牽手,當時未察覺異狀,不料返回高雄就遭性騷擾,事後陳男還說有戀愛感覺,令她感到噁心憤而提告。
法官查知陳男與小玲前幾次見面均未有親吻道別,而陳男也自承當日到屏東跟86歲親戚老婦拿粽子時,只有攙扶並沒有親吻老婦的臉頰,加上小玲指證陳男直接吻她嘴唇,認定陳男只是狡辯,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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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吻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