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從事柏油路面工作的蔡姓男子,去年接受許姓友人寄放一把改造手槍、4支槍管後,一時好玩竟上網購買裝飾彈,自行用工業用底火喜得釘的火藥填裝到彈桶,製造27顆子彈,遭東港警分局查獲,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處蔡男應執行4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去年2月初前往許姓友人(未經檢察官起訴) 住處聊天時,受許男之託保管具殺傷力之黑色JP915改造手槍1枝及槍管4 枝,並將槍械帶回住處藏放。
同年4月4日,蔡男以其註冊的帳號號在YAHOO 拍賣網站上,陸續購入裝飾彈、底火及拋棄式藥桶等物及利用其於同年6 月中旬自某工地取得之喜得釘內火藥,在住處內將火藥填入彈殼內及裝置底火之方式製造子彈,合計製造完成具殺傷力之子彈20顆及不具殺傷力之子彈7顆。
嗣經屏東縣東港警分局於同年7月5日上午6時許,在其住處房間內起獲改造槍械、子彈等物,雄檢起訴蔡男涉嫌改造槍械、子彈。
不過,蔡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改造槍械、槍管,供稱是許姓友人寄放,只承認改造子彈,法官因此依未經許可,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及改造子彈等罪,判他應執行4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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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朋友寄藏槍械、改造子彈,蔡姓工人遭高雄地院判刑4年10月。(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