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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毒駕恍神釀成的死傷車禍屢見不鮮,令民眾深惡痛絕,與酒駕同樣零容忍,不過若干法官對毒駕的認定標準,與社會大眾大相逕庭,比如屏東警方攔查一名男子逆向駕駛並違停,當場查獲男子吸毒及持有毒品,平衡測試也發覺男子有腳步不穩情形,但屏東地院二審法官仍認為不構成毒駕,將一審有罪判決撤銷,改判被告無罪,引發熱議。
違規逆向停車 男子承認拉K
警方去年二月發覺郭姓男子在屏東縣東港街頭違規逆向停車,上前盤查時,聞到郭男車內飄出濃濃K味,進而起出一包○.五一公克K他命毒品,郭男承認拉K,警方帶回驗尿並進行平衡檢測。
檢認定犯行明確 簡易庭判3月
警方認為郭男平衡檢測時可見其腳步不穩,已達公共危險罪明定的「服用毒品或麻醉藥品等致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將郭男移送法辦,檢察官也認為毒駕犯行明確起訴全案,屏院簡易庭法官採信檢警所提證據,考量郭男未肇事等情,將郭男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郭男雖承認吸毒,但自認吸食K他命後,完全不影響他的開車專注力,提起上訴。
屏院二審法官檢視警方執法影像檔,認為郭男走直線測試時,僅在盡頭處才稍微不穩,單腳站立三十秒沒搖晃,畫同心圓能連續在○.五公分環狀帶內,難以認定郭男吸毒精神不濟致無法安全駕駛,指檢方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郭男犯行成立,改判郭男無罪,還可上訴。
二審法官:難認定無法安全駕駛
K他命屬三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三級毒品無刑責,最重僅處五萬元行政罰款,此外,持有三級毒品淨重二十公克才有刑責;故郭男毒駕部分最後若獲無罪確定,刑事部分將全身而退。
法界人士指出,警方查獲毒駕行為,會以公共危險罪送辦,但它不像酒駕訂有酒精濃度○.二五毫克門檻,雖然民眾難以容忍毒駕行為,但毒駕在認定上易出現模糊地帶,不同法官可能看法互異,也因而出現司法判決恐不符社會期望情形。
<p>平衡測試,當事人表現是否平穩,有主觀認定上的模糊地帶。示意圖片,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記者李立法攝)</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