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卻在路口與陳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陳男傷重不治,警方從吳男尿液中驗出毒品反應,法官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吳男5年徒刑,持有並吸食毒品犯行則被判刑8個月,還要賠償死者家屬358多萬元,可上訴。
去年2月11日下午,吳男駕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與民安路交岔路口時,與一部機車發生車禍,陳姓男騎士傷重不治,警方到場後,從吳男身上起出1包0.8公克的安非他命,驗尿後呈現毒品反應,懷疑吳男吸毒後精神恍惚開車上路釀成悲劇。
屏東地院認為吳男吸食毒品後開車上路,無視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結果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依法處有期徒刑4年,上訴二審後,加重改判5年徒刑,死者家屬並向吳男提起民事賠償,屏東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後,吳男須賠償死者家屬358萬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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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卻在路口與陳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陳男傷重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