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吳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在路口與陳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陳男傷重不治,警方從吳男尿液中驗出毒品反應,法官依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判處五年徒刑,持有並吸食毒品犯行則被判刑八個月,還要賠償死者家屬三百五十八萬餘元。
去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五十六歲吳男駕車行經屏東縣潮州鎮光春路與民安路交叉路口時,與機車發生車禍,十九歲陳姓男騎士傷重不治,後座邱姓乘客骨折送醫,警方到場後,吳男辯稱是機車騎士速度過快才釀禍;警方卻從吳男身上起出零.八公克安非他命,驗尿後呈現毒品反應,懷疑吳男吸毒後精神恍惚開車上路釀成悲劇。
屏東地院認為吳男吸食毒品後於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下竟開車上路,無視其他用路人生命安全,結果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依法處有期徒刑四年,上訴二審後,加重改判五年徒刑,非法吸食及持有毒品罪部分則判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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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後開車上路,在路口與陳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陳男傷重不治。(記者李立法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