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警緝毒高手認真執勤,查獲毒品。(圖/翻攝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
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一名37歲已婚的郭姓男日前深夜駕車接送高姓女性友人返家,遭巡邏員警攔查時,竟拒檢一路往南逃逸,還試圖衝撞警車,但最後仍躲不過警方查緝,當場被起出12包安非他命與4個毒品吸食器!而他的妻子到派出所時,對於丈夫行為一點也不意外,只是不斷叮嚀記得拿小孩補習費回家。
屏東潮州警察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沿路經過屏東縣潮州鎮介壽、光復路口時發現一自小客車行跡可疑且牌照異常,立即趨前盤查人車,進而查獲安非他命毒品12包,遏止該批毒品流入市面,減少殘害青少年吸毒。
警方表示,有毒品、竊盜竊盜等前科的郭姓駕駛經攔檢不停又衝撞警車,幸好僅右後輪輻輕微擦傷痕,且無人員受傷,案經潮州分局勤務中心同步發佈攔截圍捕,終於南州鄉勝利路段、國道3號陸橋下圍捕成功,並當場於車上駕駛座腳踏板上查獲持有安非他命毒品12小包(含袋毛重5.24公克)及毒品施用工具4組(含微量毒品)。
這時,郭男、高女眼見事跡敗露,才坦承該批毒品是他們所有,全案訊畢後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妨罪公務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潮州警察局分局長蘇玉坪獲知光華所員警吳大成、警員鍾煜權於巡邏勤務時查獲安非他命毒品12包,除公開表揚同仁,並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擴大溯源偵辦,並肯定潮州分局員警執勤辦案的能力。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 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而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分別如下:
一、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二、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三、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四、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