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黑金組」主任檢察官高峯祈、檢察官董秀菁偵辦警界涉嫌向賭博電玩業者收賄案,涉案林姓巡官與退休的左營警分局陳姓副分局長(現任警友會幹事)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11人交保候傳。
高雄地檢署昨(16)日上午,由檢察官董秀菁、林志祐、陳永盛、謝長夏、朱華君、謝昀哲與劉嘉凱等7人親自帶隊指揮檢事官、高雄市調查處調查官、廉政署南調組廉政官及高雄市警局督察室等單位,前往涉案警員之辦公室及住居所等23處搜索,並傳喚犯罪嫌疑人14人。
檢方指出,黃姓警員、林姓警員4人、魏姓警員、王姓警員、齊姓警員等人於任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維新小組」、行政科「專勤組」或仁武分局行政組期間,明知李瑞祥、謝政家等電玩業者在高雄市經營20餘間賭博性電玩店,疑似自101年起,分別按月收受電玩業者李男等人透過「白手套」,再透過已離職的劉姓警員(未到案)與黃姓警員、陳姓警友會幹事(退休前為左營分局副分局長)、涂姓警務員等第二層「白手套」轉交之賄款,而不予取締或不排入臨檢查緝等違背職務之行為。
另楊姓、賀姓被告2人疑似自101年起,為「白手套」即已離職之劉姓警員,藏匿不法之犯罪所得,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經檢察官董秀菁、林志祐、魏豪勇、陳永盛、謝長夏、朱華君、范家振、謝昀哲與劉嘉凱等9人漏夜訊問後,認魏姓警員、林姓巡官2人與陳姓警友會幹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於今(17)日凌晨4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經檢察官董秀菁於下午3時許,親自到庭論告,林姓巡官與陳姓警友會幹事業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魏姓警員法院審理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25萬元交保。至於林姓(3人)、齊姓、王姓、涂姓、黃姓(2人)、楊姓、賀姓等被告10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但暫無羈押必要,分別諭令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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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警界集體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案,歷經一天一夜審訊,聲押禁見2人獲准,11人交保候傳。照片為涉案被告親屬與媒體漏夜在檢方外等候。(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