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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噴槍命案偵結 ,鄺父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
2019-05-14 10:02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今年元月發生高市鄧姓女童遭噴槍奪命案,橋頭地檢署經過4個月調查偵結。涉案的鄺父雖未通過測謊,但部份測項「無法鑑判」最後逃過涉殺人罪,而僅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今年元月20日,高雄市左營區自由路一家加油站,發生3歲鄧姓女童陳屍BMW轎車副駕駛座,臉、胸、腹部腫漲,檢警辦案人員相驗後,認定她喪命高壓空氣噴槍下,載女童外出的父親鄺男則稱,洗車過程中,女童自行將噴槍放入嘴巴導致死亡。
檢警專案小組幹員勘驗現場錄影帶,採集指紋、DNA,連同錄影帶等證物,送調查局、刑事局和法醫研究所等單位鑑定或化驗,經比對空氣噴槍握把距離與女童手指長短,女童如用雙手可按壓空氣噴槍把手。而空氣噴槍握把及噴嘴上所採之DNA-STR型別與女童之DNA-STR型別相符。
刑事局幹員另對鄺父進行測謊,被問及:「加油站的氣槍如何放進入女童的嘴裡?」生理圖譜反應在「你放進去的」,經生理圖譜反應,研判加油站的氣槍應係鄺男放入嘴裡。
但另被問及:「加油站的氣槍進入鄧○○嘴裡時,你手上拿什麼東西?」、「有關案發當天,你拿氣槍放進鄧○○嘴裡幾次?」所得之「無法鑑判」測試結果相矛盾。
鄺男在測前會談否認拿氣槍對女童嘴噴氣,但經測試結果,亦呈不實反應部分,檢察官亦認為無法據此認定鄺男確實有將空氣噴槍置入女童口中噴氣,全案偵查所得之證據,檢察官認定鄺男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
女童噴槍命案偵結,鄺父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資料照,取自女童母親的臉書)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