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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鄧姓女童命喪高壓空氣噴槍(簡稱噴槍)疑案,案情急轉直下,女童父親鄺男對於命案的關鍵疑點,包括「鄧童自行把玩噴槍喪命」、「其他外力介入導致死亡」說詞未通過測謊,橋頭地檢署最快本月底偵結。據悉,鄺男恐難逃被追訴刑責,最重可能觸犯殺人重罪。
檢最快月底偵結
鄧母昨透過他人轉述說,她從一開始就對鄺男的講法感到奇怪,尊重檢方的判讀,目前不便發言,將等全案偵結後再對外說明。
據了解,今年元月20日,高雄市左營區自由路一家加油站的自助洗車區,發生3歲鄧姓女童陳屍BMW轎車副駕駛座,女童臉、胸、腹部腫漲,檢警辦案人員相驗後,認定她的肺部被噴槍「吹破」而死,載女童外出遊玩的父親鄺男則稱,洗車過程中,女童自行將噴槍放入嘴巴導致死亡。
檢警專案小組幹員勘驗現場錄影帶,採集指紋、DNA,連同錄影帶等證物,送調查局、刑事局和法醫研究所等單位鑑定、化驗,釐清鄧童是自行把玩噴槍,或是有外力介入導致死亡。
據了解,所有鑑定報告均出爐,橋頭地檢署並傳喚女童雙親,詢問2人對報告內容有無意見,刑事局幹員另對鄺男進行測謊,結果他對於鄧童自行把玩噴槍喪命,或有其他外力介入導致死亡部分等關鍵疑點未通過測謊,因此他供稱小孩把玩噴槍死亡的說法,辦案人員持保留態度。
據悉,檢方經過3個多月調查,偵辦行動接近尾聲,最快月底前結案,並公布偵查結果。
法界人士表示,檢方結案方向不外乎3種情形,但不論何種結果,鄺男恐均難逃被起訴命運。
最重恐觸殺人罪
法界分析,若鄺男把噴槍放在車內,讓女童輕易取得把玩喪命,要負過失致死刑責。
鄺男若持噴槍與女童玩耍,不慎朝臉部噴氣致死,也要負過失責任,為2年以下徒刑。
最嚴重的是,鄺男若要女童張開嘴,朝裡面噴氣,可預見會發生死亡,卻執意為之,則有可能觸犯殺人重罪,刑責為10年以上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噴槍。(資料照)
監視器拍下鄺男(著紅衣者)拿噴槍靠近女兒的座位,時隔3個月,傳出鄺男的說詞未通過測謊。(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