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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10:42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李姓女子去年7月間身體不適,外出求助警方幫她送醫,僅留4顆櫻桃、1杯牛奶給家中行動不便的老母,未料,李女住院6天後返家,赫見母親已死亡多時,法醫鑑定雖認定李母是十二指腸潰瘍、消化道出血致死,但因李女住院期間婉拒社工拿她的鑰匙前往其住處開門探視,且未告知警方母親行動不便獨自在家,高雄地檢署偵結全案,將李女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家住鼓山區的李姓女子與母親陳女同住,李母2017年6月在鹽埕區騎機車與鄭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原本尚可行動自如,自理生活,但去年7月20日李母倒垃圾跌倒後,身體惡化,食慾不佳,倒臥在家中客廳無法行走。
李女本應通知救護車將母親送醫,但卻疏未注意,未通知救援,反而是6天後(7月26日),李女自己身體不適外出向警方求助,離家前僅留4顆櫻桃、1杯牛奶給母親,但卻未向警方告知家中尚有行動不便的母親亟待援助。
李女經大同醫院診斷罹患肺炎,住院期間並婉拒社工前往其住處開門探視,結果,李女同年7月31日返家,發現母親陳女躺臥家中已死亡多時才報警處理。
經檢方派法醫相驗李母死因,確認李母是十二指腸潰瘍、消化道大量出血,引發低血容性休克致死。李女因此遭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李女雖向檢方辯稱,她向警方求助前,母親並沒有表示身體不舒服,她才想說自己看完醫生,回家再帶母親就醫,到了醫院有想要回去看母親,但醫生不讓她出院。並辯稱她不讓社工去開門,是因母親怕陌生人。
但警方與醫護人員證稱,李女住院期間,僅告知母親獨自在家,但未告知母親行動不便需要援助,且社工在其身上發現鑰匙,李女卻不同意社工前往其住處開門探視。
檢方據此認定李女消極性不救助母親,涉有過失致死罪之嫌,將她起訴。
李姓女子身體不適外出求助警方幫忙送醫,卻放任行動不便的母親獨自在家,出院母親已死,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