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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穿牆盜 竟是被害女子離婚十年前夫 – 我是在地人

天花板穿牆盜 竟是被害女子離婚十年前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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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鹽埕區劉姓女子在家聽見異音,進房查探,赫見天花板掉落、皮夾內9500元被竊,小偷疑從樓上空屋電梯井鑽下來行竊,經報警調閱周邊監視器逮獲涉案竊賊,竟是劉女離婚十年的張姓前夫,張男雖否認偷皮夾,高雄地院審理時並辯稱「是到附近吃肉圓」,但法官查證他根本沒去吃肉圓,一審將他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1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與劉姓女子本來是夫妻,已於十年前(民國96年1月)離婚,但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張男曾因房屋漏水至劉女住處樓上的4樓察看,而發現4樓為未上鎖之空屋,並發現可自4樓沿大樓電梯井夾縫潛入劉女的3樓房間。

去年年6月15日10時43分許,張男因需錢孔急,竟自劉女住處大樓的4樓空屋內電梯井,潛到3樓劉女住處房間破壞天花板後,再攀爬侵入劉女房間竊取劉女放置於皮夾內的現金9500元,得手後循原路線逃逸。

案發時劉女雖在客廳聽見房間內有聲響,但認為該聲響係自屋外傳入,不以為意,直至同日11時30分許,進入房間後,始發現天花板遭破壞掉落床上,清查後,發現僅有皮夾內現金9500元遭竊,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附近監視器錄影畫面,循線查獲劉女的前夫張男涉案。

案經劉女訴由鹽埕警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張男雖否認涉案偷錢,但不為法官採信,依侵入住宅行竊罪將他判刑11月。可上訴。

  • 張姓男子潛入離婚十年的前妻劉女住處偷錢,遭高雄地院判刑11月。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張姓男子潛入離婚十年的前妻劉女住處偷錢,遭高雄地院判刑11月。圖為高雄地院。(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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