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預計明年實施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府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最重可罰五萬元,並納入須保育的農地不使用除草劑,兼顧自然環境與生態,預計明年實施。
市府表示,除草劑屬於農藥,農委會雖有農藥管理法,僅針對除草劑使用不當開罰,卻未規範非農地的使用,近來發現除草劑被濫用,加上高市大樓林立,民眾空地使用除草劑,容易造成犬隻誤食中毒,又因居住環境密集,影響民眾生活,擔心造成慢性中毒。
鳥會憂危及草鴞 盼鼓勵農民不用
環保局在議員張豐藤提議下,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限制非農業區禁用除草劑,包括學校、公園的雜草等,均限用人工除草,不能使用除草劑,違者可罰五千至五萬元,草案已送議會進入立法程序,可望於今年公告、明年實施。
高雄市野鳥學會總幹事林昆海肯定市府做法,他說,過去未立法規範,高市自然生態豐富,包括茄萣、鳥松濕地等,將因此受法令保護,有助維護生態環境。
他指出,瀕危一級保育類草鴞全台不到百隻,過去曾發現農民使用除草劑,雖不如老鼠藥嚴重,直接造成死亡,但仍間接影響草鴞生態,包括中寮山及燕巢淺山一帶農地,均發現草鴞的棲息地,希望市府能保護農地生態,鼓勵農民不使用除草劑。
需保育農地 環局將會公告排除
環保局表示,高市訂定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不同於其他縣市,納入生態保育與環境保護的精神,對於需要特別保育的農地,將會協調地主不使用除草劑,採取另行公告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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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中寮山農地發現草鴞棲息地。(高雄市野鳥學會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