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確保自身身心健康以及大眾往來之安全。(圖/記者宋德威翻攝)
記者宋德威/高雄報導
警方於4日5時20許接獲報案,在前金區市中一路與河南二路口有人民眾酒醉路倒,警方立即調派線上警網前往現場處置,警方到達後有名楊姓民眾酒醉橫躺於河南二路上的人行道上,因楊男子渾身酒味,被執勤員警喚醒時突然雙腳一踢,差點踢中執勤員警,然後就開始胡言亂語。
新興分局前金分駐所員警到場見楊男有傷人之虞,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予以「保護管束」,以保護其個人以及社會大眾往來之安全。執行保護管束過程中因該名楊姓男子酒醉精神狀況欠佳,不斷向執勤員警大聲咆嘯以及抗拒管束,待消防救護人員到場後執行強制管束作為帶回勤務處所。
經帶回派出所查證後了解,據該名楊姓男子於酒醉清醒後稱與友人前往新興區某處地方飲酒慶祝(詳細地點已忘記),因和該友人許久未見一時高興多喝幾杯且友人已先行離去,以致於不勝酒力酒醉路倒在路旁。該男子清醒後頻頻向警方道歉其脫序行為向警方握手致歉,並為此行為感到懊悔並稱以後會適量飲酒避免後續的脫序行為。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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