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雄市20歲張姓男子為追求高職夜間部班上17歲女同學,竟在對方機車上偷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掌握行蹤後,竟深夜在路上押人,強拖到他的汽車內企圖性侵,因她扺抗一個多小時才脫困,最高法院今依「成年人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男2年4月定讞。
張男與被害少女是高職夜間部一年級同班同學,他因多次告白、追求對方不成,竟趁她機車停在校內停車場機會,偷偷在車底裝了GPS追蹤器以追蹤女同學行蹤。
2015年6月26日深夜,他透過追蹤器掌握少女騎車在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上行駛,立即開車橫停攔下對方,不顧其反抗,強拉進汽車後座,並將車門上鎖剝奪行動自由,再開車到偏僻處停車,伸出狼爪強摸胸部、下體,還企圖強脫對方褲子。
被害少女拚命扺抗保護其貞操,雙手都掛彩了,張男花了一個多小時強摸少女私處和酥胸,始終無法性侵得逞,最後才同意載她回家。張男將少女載回機車停放的路旁,並要求她收下2000元,才讓她下車離去。
案發後,少女不解為何張男對她行蹤瞭若指掌,終於在機車底盤發現追蹤器,隨即報警並提出張男給付的金錢為證,對張男提告。裝GPS妨害秘密罪部份,一審判張男4月,得易罰金12萬元,因未上訴而定讞。
性侵未遂部份,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張男僅因愛慕少女即以非法手段探知其非公開活動,藉此掌握她的行蹤跟追性侵未遂,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想要和解,但被少女拒絕,依成年人對少年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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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夜間部張姓男生愛慕17歲女同學,竟在對方機車上偷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掌握行蹤,在路上押人企圖性侵未遂,最高法院今判2年4月定讞。(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