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5歲五金行貨車司機蔡武吉,前年9月不滿同居10年的中國籍吳姓女友移情別戀,還要求他搬離住處,他竟持摺疊刀刺殺吳女致死,逞凶後持刀自戕未遂,企圖玉石俱焚但獲救;一、二審皆判蔡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與蔡男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蔡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一、二審皆認定蔡男有憂鬱症,自我主觀意識陷於「年事漸高,身體健康狀況不佳,已有10年實質夫妻關係的被害人移情別戀,欲將他趕出上開房屋」等悲觀妄想情境中,愛恨交織下,採取激烈、殘酷方式,欲與被害人同歸於盡,並非完全泯滅良心、罪無可逭,有教化的可能性,尚無剝奪生命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未處極刑,最高法院認定量刑並無違背法令。
判決指出,前年9月7日,在高雄小港區便當店工作的43歲吳女與蔡男吵架,在公寓住處遭蔡男亂刀刺死,蔡男再持刀刺自己胸口意圖自盡,吳女16歲的兒子下課返家發現大門反鎖,報警求助,警、消破門才發現吳女已氣絕多時,蔡男送醫獲救。
有2段婚姻的蔡男在偵審時都供稱「不是預謀殺人」,指被害人從還沒有身分證就投靠他,她兒子於國小4年級時接來台灣,多年來他都將她當老婆,其子也是視如己出,但吳女竟另交男朋友,要求他搬走,拒絕把房子照原價賣還給他,還去小港警分局控告他盜用她身分證申請手機,他一時氣憤才失控殺人。
法院調查,蔡男當初花95萬元買房,因繳不出貸款才以125萬元賣給吳女,並未吃虧;且蔡男行兇前,已交代朋友把中古車以6萬元賣掉,車款還給老闆,還傳簡訊向親人告別,法官因此認定他不是臨時起意或失手,有預謀殺人的犯意,依殺人罪論處,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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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破門才知吳女已氣絕多時,蔡男則自戕獲救。(資料照,記者黃建華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