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15:41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小港警分局去年5月間發現一部機車違規紅燈左轉,以機士「拒絕停車受稽查逃逸」逕行舉發開罰4800元,陳姓騎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雖闖紅燈,但當時只聽到後面2聲喇叭聲,沒有警笛聲,以為擋到別人才加速離去,並無拒絕警方稽查逃逸犯行。法官調閱警方行車紀錄器影像,確認警方「只按2聲喇叭、沒鳴警笛」,撤銷罰單。
去年5月29日20時58分,陳姓男子騎乘羅姓女子的機車,行經小港區翠亨南路與平和東路口違規紅燈左轉,小港派出所一名員警目擊,逕行舉發開罰,違規項目除闖紅燈外,並指當事人「拒絕停車稽查逃逸」,開罰4800元,並違規記點4點。
陳男對警發開罰內容不服,向交通局裁決所申訴被駁,怒提行政訴訟告交通局,主張自己並無「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之行為,當時只聽到後方2聲喇叭聲,以為是騎車擋到別人,因而加速離去。
法官調查,開單員警職務報告聲稱,發現該騎士闖紅燈後,開啟警示燈並「鳴警笛」示意停車受檢,但騎士仍逕行加速逃逸。
不過,法官為還原真相,調閱警方取締違規時之行車記錄影片,發現警員當時確實只對陳男的機車按2聲喇叭,並沒有鳴放警笛或其他攔停動作,依一般經驗法則,警員為攔停陳男所按的2聲喇叭動作,尚難使陳男知悉警員是為攔查取締交通違規之意,自無法證明陳男有逃逸的犯意。法官因此判陳男勝訴,判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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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只按2聲喇叭,並非鳴警笛,舉發闖紅燈騎士「拒絕受稽查逕行加速逃逸」罰單,被高雄地院行政訴訟庭法官撤銷。(記者黃建華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