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議員今天進行質詢,議員蕭永達批評說,一名駕駛人被檢舉違規,結果警方在4分鐘內開了4張罰單,不符合比例原則。
蕭永達接獲一名小貨車駕駛投訴,指他於8月27日11時46至50分,行經三民區覺民路時,因未打方向燈及跨越雙黃線,遭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寄給警方檢舉違規,警方卻連續開出4張逕行舉發的罰單。
這4張罰單除了第1張是「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外,其餘3張都是「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每張各罰鍰900元,蕭永達批評這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會讓民眾覺得警方在搶錢。
對此,市警局強調當事人若不服裁決,可向裁決中心或告發單位提出申訴。
針對民眾近年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尤其是「連續檢舉」的爭議,經常引發民怨, 市警局強調,解決辦法是由中央修正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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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4分鐘內開4張罰單。(圖由議員蕭永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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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違規的路段、時間及原因。(圖由議員蕭永達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