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高雄市某男子5年前被朋友當人頭買汽車,收到行政執行署寄發的滯納金通知單,才知道已累積逾300張罰單、金額超過7萬元。最近他向警方申訴,希望撤銷違規併排停車罰單,但被警方駁回,建議他儘速辦理過戶。
高雄警方今天發布訊息指出,今年4月13日接獲檢舉,指1輛休旅車在三民區違規併排停車,前往查看確認無誤,寄出罰單給車主;車主於8月25日提出申訴,聲稱他只是人頭,車輛不是他開的。
車主強調,違規車輛是5年前,朋友用他的名義買的,最近收到行政執行署寄發的滯納金通知單後,才知道該車被開了300多張罰單,7萬多元罰金都沒有繳,希望警方查明後撤銷。
但因違規事實明確,警方只能駁回申訴,並建議人頭車主儘快辦理過戶,以免衍生更多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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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議人頭車主,儘速辦理過戶。(記者洪定宏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