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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9 11:38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三民第一公有市場前年7月發生79歲黃姓老翁與62歲胞弟因祖產糾紛,發生肢體衝突遭警方勸開後,哥哥竟又持水果刀折返,將刀刺入弟弟腹部,弟弟送醫搶救兩個月後,傷重不治。黃翁雖辯稱並無殺死弟弟的犯意,但高雄地院一審仍將現年81歲的黃翁依殺人罪,判刑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81歲被告黃男與案發時62歲的弟弟「阿福」,因祖產等糾紛,素來不睦。
2017年7 月1 日上午,兄弟2人在高雄市三民第一公有市場內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經警方獲報到場協調後,雙方各自離去。
未料,當時79歲的哥哥阿哲心有不滿,返家持一把水果刀,並預藏在其身上,又於同日上午12時4 分許,返回上開市場和弟弟阿福爭吵,並持水果刀朝弟弟左上腹部刺入,致其弟左腰部刀穿刺傷、出血性休克等傷害。
警方據報前往處理,刀還插在被害人左上腹,哥哥黃男刺傷胞弟後逃逸,經警方於中華三路與建國路口逮捕。
由於被害人經送醫搶救,仍在同年9月3日凌晨傷重不治。三民一分局因此將黃男依殺人罪嫌送辦,並經檢方起訴。
黃翁在法院審理時辯稱沒有殺人犯意,辯稱:因弟弟掐著他的脖子,掐到他受不了,才拿水果刀出手刺到弟弟。黃翁的辯護人亦主張,被告並無殺死弟弟犯意,本案應是「傷害致死。」並強調死者自幼由被告撫養長大,二人間有濃厚兄弟情誼,縱有細故而有紛爭,尚不致使被告對自己親弟弟痛下殺手。
不過,法官勘驗相關監視器影像,並無死者掐被告脖子影像,相關辯詞不為合議庭採信,但審酌被告已賠償被害人家屬220萬元,全案依殺人罪將81歲的黃男判刑8年。可上訴。
<p>水果刀。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p>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